广州出台大气、船舶、饮用水“作战方案” 制定三大方面工作目标
来源:连华环保科技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07-06 16:25:20 已被浏览 9 次
同时,会议还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广州市鼓励创业投资促进创新创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以及《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对以上三个领域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
污染防治
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广州市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提出,通过挂图作战,逐一销号,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逐一落到实处;通过优化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等四大结构,强化环保执法、区域联控、科技创新、宣传引导等四项支撑,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市环保局呼吁社会公众用实际行动支持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争到2020年实现PM2.5浓度明显降低,污染天数明显减少,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的目标,蓝天保卫战圆满落幕。
公开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
《广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作战方案》确定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及2020年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的工作目标,并有针对性地提出17条工作措施,分别是:严格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构建安全供水体系、实行供排水通道管理制度、统筹城乡供水、规范优化水源保护区区划、完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强化被调减保护区保护工作、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推进完成历史遗留问题清理整治、推进良好水体生态安全评估与保护、做好水质监测及信息发布、公开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引导全民参与违法排水排污有奖举报、加强水源地保护宣传教育、制定实施未达标水源地水质达标方案、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
纯电动或混合动力客船投入运营
此外,昨日的市府常务会还通过了《广州港口船舶排放控制作战方案(2018-2020年)》,针对目前存在的大型船舶使用岸基电源供电意愿不强、岸电使用率不理想等较普遍问题,方案提出,至2020年,100%专业化邮轮码头、75%专业集装箱码头、汽车滚装码头及大型散货码头配备岸电设施(交通运输部要求均为50%);使用含硫0.1%以下更清洁燃油的远洋船舶比例超30%。清洁能源应用方面,纯电动船舶或混合动力客船约5艘投入运营,南沙港区大型码头实现访客100%转乘港口清洁能源车辆入港。
扬尘治理也是方案的重点。2018年新港码头退出煤炭作业,2019年实现市中心区无大型散货作业码头目标。2020年,大型100%完成防风抑尘设施建设、配备及在线污染监控系统建设,工地100%完成在线扬尘监控系统建设,全港散货码头堆场要全面完成六个100%。
创新创业
鼓励创业投资“引进来”“走出去”
《广州市鼓励创业投资促进创新创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支持在穗注册并按国家相关规定登记备案、从事创业投资等活动的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包括创业投资管理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支持科技创新发展专项重点领域计划中引入创业投资的科技创新企业。
根据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对进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并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在穗注册企业,按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投资在穗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按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
同时鼓励创业投资“引进来”和“走出去”。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联合境外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或资金来穗设立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的,按其对在穗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际投资额中的境外资金部分,折算成人民币额度按1.5%给予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投资奖励。
引导银行增加科技信贷100亿元
促进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与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和新型研发机构合作发展。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与在穗备案的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新型研发机构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针对广州符合本联盟产业方向企业的投资和新型研发机构成果转化在广州设立企业的投资,按照其实际投资额度的1.5%给予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奖励。
此外,市财政逐步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至10亿元,引导银行增加科技信贷100亿元以上。
规范用地
留用地设定基准容积率上限2.5
留用地制度实施多年来,为保障广州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扩张,留用地管理和利用暴露出一系列问题:一是留用地落地选址难以协调,留用地落地缓慢;二是留用地价值测算缺乏统一标准,留用地兑现方式单一;三是留用地开发利用零散低效;四是部分重点项目难以同步落实留用地,影响重点项目征拆进度。
为进一步推进留用地规范管理和开发利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于2017年3月启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简称《意见》)的制定工作。本次通过的《意见》主要从四方面进行了规范和创新:
一是拓宽留用地兑现方式。提高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将补偿标准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级别价的1.5倍提高到2倍,同时鼓励各区可以结合实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推动以物业方式安排留用地,多种途径筹集可置换物业,积极引导留用地置换物业,要求各区根据实际制定置换物业标准和程序;设立留用地基准容积率,确保留用地价值权益公平性。
参考珠江新城净用地平均开发强度(平均容积率2.5),除工业用地或被征地村要求选址于容积率特殊控制区域以外,将留用地设定基准容积率上限2.5,按留用地基准容积率办理规划用地手续;提出复合抵扣留用地指标和消化历史遗留建设用地的措施。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允许的前提下,村申请在基准容积率基础上提高留用地开发强度的,容积率提高部分按80%比例复合抵扣留用地指标,20%部分作为奖励(以2.5容积率为基数计算),鼓励农民节约集约用地。被征地村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历史遗留建设用地,可以按规定完善规划、用地等手续,并按用地面积50%抵扣留用地指标,鼓励历史遗留建设用地完善手续,同时消化留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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