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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调解结案,被告掏150万修复环境

来源:连华环保科技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05-17 15:05:49 已被浏览 9

      5月16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上午召开“依法治理生态环境共同守护绿水青山”新闻发布会,会上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环保厅分别对全省法院环境审判、公益诉讼以及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有关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依法治理生态环境共同守护绿水青山”新闻发布会11

全省共立案处罚环境违法案件22060件

       从发布会上获悉,2017年以来,特别是秋冬季以来,河北省环保系统持续开展了一系列深层次、大力度的环境攻坚行动,查处了一批大型企业、“明星”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惩了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整治了一批重点区域性污染问题,有效遏制了违法排污行为。

       2017年,河北省《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交移送)执行首次实现县(市、区)全覆盖。全省共立案处罚环境违法案件22060件、处罚金额11.09亿元。

2017年以来,省法院、省检察院相关案件

       2017年7月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有序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共立案658件;履行诉前程序462件,其中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262件;已提起公益诉讼案件8件,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5件。

       2017年至今年4月,全省法院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1514件,审结1328件。今年4月份,全省法院公开宣判了5起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及公益诉讼案件,对震慑污染犯罪,维护生态环境起到社会示范和政策引导作用。

河北省首例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结案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河北大光明实业集团嘉晶玻璃有限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是河北省首例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该案于今年5月13日调解结案,被告企业在赔偿污染造成的损害之外,自愿承担150万元用来修复当地受损环境以及社会公益活动,起到良好的社会示范作用。

省法院通报5起案件

保定中院判处的张锁等十九名被告人污染环境案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判处的郭兴污染环境案
晋州市法院判处的张超毅等污染环境案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与河北大光明实业集团嘉晶玻璃有限公司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与秦皇岛方圆包装玻璃有限公司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

省人民检察院通报8起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晋州市人民检察院诉张某某、王某某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检察院诉郭某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诉张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枣强县人民检察院诉聂某某、万某某、赵某某生产、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督促高碑店市白沟镇人民政府、保定市环保局白沟分局依法履行职责案
督促新乐市农林畜牧局依法履行职责案
督促迁安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履行职责案
督促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国土资源局依法履行职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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