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二审:治污不力,市长将被约谈并公开情况
来源:连华环保科技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12-22 15:23:42 已被浏览 9 次
政府应加强对沙漠等未利用地污染的监管
对超过大气污染、水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以及未完成改善目标的地区,2015年8月修订通过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2017年6月修订通过的水污染防治法,均规定了约谈措施。
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有的常委会委员即建议参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相关规定,增加有关约谈的规定,进一步加大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防治土壤污染的责任。草案二审稿采纳了这一建议。
针对时有发生的向沙漠等未利用地非法排污问题,草案还加强对未利用地的保护和管理,增加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向沙漠、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未利用地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的监督检查。”
曾发生重特大污染事故的地块,要重点监测
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的特点,只有加强监测,掌握污染状况,才能提高防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对此,草案二审稿规定,对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作为污水灌溉区、规模化养殖、曾作为工矿用地等农用地地块,对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曾用于固体废物堆放、填埋,曾发生过重特大污染事故等建设用地地块,进行重点监测。
此外,草案二审稿还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应当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环保主管部门发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异常,应当及时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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